保姆偷走电动车,车内竟暗藏14万元现金!接下来意想不到的事发生(2)
2019-03-21 16:40作者:Admin
根据《刑法》规定,陈艳盗窃的电动车价值6480元,达到“数额较大”标准。若仅按电动车的价值量刑,加上陈艳自愿认罪、被盗财物已经追回等因素,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单处罚金。
而如果将“14万现金”计入犯罪数额,那就达到了“数额巨大”的标准,等待陈艳的将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这对于她和家庭来说无异于“灭顶之灾”。
法院采纳“14万现金不计入盗窃金额”
邱华律师阅卷后,认为公诉人指控事实基本属实,对陈艳盗窃犯罪不持异议,但对指控的“数额巨大”有不同看法。“电动三轮车内放有现金143400元,这是办案民警查获电动车时,当着陈艳及其他人的面从车内取出的,这个细节很重要!” 邱华律师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。陈艳一再表示“魏老爹欠她工钱”,她盗窃电动车的目的是要“气气魏老爹”,其潜意识里认为这是“抵债”。
据黄陂警方调查,案发当晚,陈艳将电动三轮车骑回家,先是放在院外,后在院内停了一晚,16日天亮才推入室内,整个过程没有对电动车进行任何检查, 直到16日下午民警查获电动三轮车才从车内搜出现金。此外,陈艳文化程度较低,女儿有精神病急需治疗,生活困难急需用钱,综合判断陈艳确实不知车内有现金。
邱华律师说,陈艳盗窃电动三轮车时,不知车内放有现金,其主观故意和目的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该笔现金。如果此事实成立,“14万现金”则不应当计入盗窃之赃款。 若以电动三轮车来量刑,仅达到“数额较大”,而不是“数额巨大”,对被告人量刑有实质性的减轻,同时也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。